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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关于2024年度儋州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2026-03-30
  • 索 引 号: 66511071-4/2026-23851 主题分类: 交通、工业、信息化
  • 发文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6-03-30 10:21
  • 标 题: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关于2024年度儋州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3-30 10:21
  • 时 效 性:
    有效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关于 202 4 年度儋州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

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 202 5 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2 5 〕 1296 号) 、《海南省 交通运输厅 关于 做好 2025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发放使用工作 的通知》(琼 交运输 〔2025〕 438 号) 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 4 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发放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 4 年度儋州市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 邵晋宁 洋浦 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陈炳亮 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 黄海青 道路运输科 科长 四级调研员

朱振官 法规科 科长 四级调研员

王成峰 办公室财务

黄 洪 道路运输科工作人员

刘晓娟 道路运输科工作人员

马晨龙 道路运输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洋浦 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道路运输科,由 黄海青 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0898- 28818167。

道路运输科负责对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核定补贴对象的应发 补贴 金额,发放 补贴 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准确无误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法规科负责法核 补贴 资金分配和发放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办公室财务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二、补贴金额

202 4 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 1023.32 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 754.7 万元(费改税补贴资金 268.17 万元,涨价补贴资金 486.53 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268.53 万元(费改税补贴资金 61.89 万元,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 53.41 万元,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 153.23 万元)。

三、资金分配原则

(一)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268.17 万元,按202 4 年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不含站席人数)分配。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贴,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2万公里的按60%予以补贴,达到2万公里(含)以上的全额补贴。

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 486.53 万 元,涨价补贴 主要用于支持县乡客运站建设和改造项目、农村客运候车亭养护、农村道路客运信息化建设、建制村通车保障等事项。

1.县乡客运站建设和改造项目

申报补贴的项目是指202 4 年1月1日开工,至202 4 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建设并验收完成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2.农村客运候车亭 建设、养护

用于 农村客运候车亭 建设、养护 费用,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3.农村道路客运信息化建设

(1)农村公交智能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按总投资50%补贴,地级市单个系统补贴120-200万元,只补贴1个系统;

(2)农村公交车电子站牌建设,按总投资50%补贴,补贴1-2万元/站 ;

(3)农村道路客运出行信息系统建设,一次性补贴单个系统不超过40万元,最多只补贴1个系统;

(4)农村客运站点信息化系统建设,按总投资的50%补贴,且一级站最高不超过30万元/站、二级站最高不超过15万元/站。

4.新安装定位终端、动态(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及改造安装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建设补贴标准(该补贴仅限目前正在运营的该项类型车辆):

(1)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车和巡游出租车新安装定位终端及动态(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按总投资50%补贴,每辆车补贴约0.1-0.3万元;

(2)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车和巡游出租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备,按总投资50%补贴,每辆车补贴约0.2-0.4万元;

(3)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安装,按总投资30%-40%补贴,每辆补贴约0.1-0.2万元。

5.建制村通车保障

农村道路客运车及服务建制村通客车的公交车(含微公交)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贴,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2万公里的按60%予以补贴,达到2万公里(含)以上的全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二)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原则

为维护行业稳定,202 4 年期间运营且满足上述条件的车辆享受补贴(含202 4 年度中途退出营运的车辆),202 4 年度发生同责及以上亡人事故的车辆不享受补贴。

1.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补贴资金 61.89 万元,按202 4 年出租车车辆数进行分配。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贴,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3万公里的按全额的60%予以补贴,达到3万公里(含)以上的全额补贴。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新能源出租车奖励资金 53.41 万元,按 市 202 4 年 新能源出租车 车辆数进行分配。年运营里程不足1万公里的车辆不予补贴,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3万公里的按全额的60%予以补贴,达到3万公里(含)以上的全额补贴。

3.新能源公交车奖励资金 153.23 万元,按 市 202 4 年 新能源公交车 车辆数进行分配。年运营里程达到1万公里(含)但不足2万公里的按60%予以补贴,达到2万公里(含)以上的全额补贴。

四、发放流程

(一)各 经营业户必须在 202 6 年 4 月 15 日 前按时提交办理相关手续,城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城市出租车经营者到所属运输企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城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城市出租车需提供以下材料: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受益人身份证、受益人“社保卡一卡通”账号(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由车辆所属企业负责对该企业的车辆和受益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有车辆所属企业的审核人和主要领导签名,盖上公章。同时将本企业所属车辆受益人及金额制成分配表报送洋浦交通运输和港航局,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道路运输科对材料进行核对、测算、核实发放金额,报局党组审定。

(四)道路运输科根据局党组意见进行7天公示。

(五)属个人的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五、有关要求

1.道路运输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海南省202 4 年度相关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文件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2.办公室财务在拨付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时,要一次性全额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 挪作他用,不得抵扣各项税费或其他费用,不得拖延阻滞,必须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各个具体的补贴对象。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的银行账户给予发放,向个人发放补贴资金的,必须通过财政“社保卡一卡通”给予发放,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3.各企业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好申报材料上报准确关。道路运输科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核企业所申报材料和制定具体发放表,确保不出现疏忽失误,严格把好补贴发放关。

4.各企业主要领导及其各责任人要严格监督,不得有意让其他人弄虚作假,并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所造成失误的,或者有意弄虚作假冒领补贴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违反法律的送司法机关查处,不符合要求领取的补贴应当接到通知后立即退还。

5.发放工作结束后,道路运输科要及时总结、认真清理账务,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明细记录表)以备检查。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2 6 年 3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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